海南自贸港货物零关税报关要求
海南自贸港货物零关税申请报关填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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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适用“零关税”政策
- 报关单填报要求
- 一、“零关税”进口自用生产设备经“一线”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报关单填报要求
- (一)境内收货人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;委托代理进口的,可填报委托代理企业名称和编码,并随附权责明晰的代理进口协议。
- (二)消费使用单位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。
- (三)征免性质。
- 1.对租赁进口货物的征免性质填报规定如下: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征税(代码:9800)”的,填报“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(代码:491)”。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不满一年(代码:1500)”的,填报“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(代码:491)”。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贸易(代码:1523)”的,征免性质按现行租赁贸易有关要求填报。
- 2.其他按公告有关规定执行。
- 二、“零关税”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经“一线”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报关单填报要求
- (一)境内收货人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,委托代理进口的,可填报委托代理企业名称和编码,并随附权责明晰的代理进口协议。
- (二)消费使用单位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。
- (三)征免性质。
- 1.对租赁进口货物的征免性质填报规定如下: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征税(代码:9800)”的,填报“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(代码:492)”。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不满一年(代码:1500)”的,填报“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(代码:492)”。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贸易(代码:1523)”的,征免性质按现行租赁贸易有关要求填报。
- 2.其他按公告有关规定执行。
- (四)备注。
- 享惠主体申报进口“零关税”船舶及游艇时,应在报关单“备注”栏目里填报船舶、游艇的识别号码(船舶IMO 编号、船舶建造厂证书或符合性声明记载的船身编号等)。填报要求:“船舶识别代码:1:第1项商品船舶识别代码;2:第2项商品船舶识别代码;3:......。”。若每项商品申报数量大于1,则船舶识别代码用逗号分隔,例如第1项商品存在2艘船舶,则填报“船舶识别代码:1:第1项商品第1艘船舶识别代码,第1项商品第2艘船舶识别代码;2:......。”。
- 享惠主体申报进口“零关税”车辆时,应在报关单“备注”栏目里填报车辆的车架号。具体填报要求:“车架号:1:第1项商品车辆车架号;2:第2项商品车辆车架号;3:......。”。若每项商品申报数量大于1,则车架号用逗号分隔,例如第1项商品存在2辆车,则填报“车架号:1:第1项商品第1辆车辆车架号,第1项商品第2辆车辆车架号;2:......。”。
- 三、“零关税”进口一般货物以及进入内地报关单填报要求
- (一)经“一线”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。
- 1.境内收货人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,委托代理进口的,可填报委托代理企业名称和编码,并随附权责明晰的代理进口协议。
- 2.消费使用单位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。
- 3.征免性质。
- (1)对租赁进口货物的征免性质填报规定如下: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征税(代码:9800)”的,填报“零关税一般货物(代码:493)”。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不满一年(代码:1500)”的,填报“零关税一般货物(代码:493)”。
- 监管方式为“租赁贸易(代码:1523)”的,征免性质按现行租赁贸易有关要求填报。
- (2)其他按公告有关规定执行。
- 4.备案号。
- 填报“零关税”专用账册编号。
- 5.随附单证
- 填报账册清单编号(代码:T)。
- (二)经“二线”进入内地或者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、个人。
- 1.境内收货人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。
- 2.运输方式。
- 填报“海南自由贸易港(运输方式代码:P)”。
- 3.备案号。
- 填报“零关税”专用账册编号。
- 4.随附单证。
- 填报账册清单编号(代码:T)。
- (三)享惠主体自愿补缴进口税款。
- 1.境内收货人。
- 填报享惠主体名称和编码。
- 2.入境口岸。
- 填报“海南自由贸易港内(代码:469999)”。
- 3.监管方式。
- 享惠主体自愿补税的,填报“后续补税(代码:9700)”。
- 4.运输方式。
- 填报“海南自由贸易港(运输方式代码:P)”。
- 5.备案号。
- 填报“零关税”专用账册编号。
- 6.随附单证。
- 填报账册清单编号(代码: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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